回到目錄請按我 辯士與學生的官司,請你當法官思考一下 /信仁君 題目: 希臘時代,有位辯士收了個學生,言明先收一半學費,另一半等到學生學成,並打贏第一 場官司後再交,而學生賴帳(一毛錢都沒付),辯士便到法院告這名學生。 辯士說:「如果我贏了,依照判決,他得付我學費;若我敗訴,依照約定,他贏了第一場 官司,依然得付我錢!」 學生說:「如果我贏了,依照判決,我不必付錢;若我敗訴,依照約定,我輸了第一場官 司,我也不必付錢!」若您是法官,請說出你的判決及理由。
一、解題之前的態度 這個作業是屬於全腦思考,而不是創意想像題,不能用曼陀羅思考法解決;也不是記憶題 ,不能用數字轉換圖像,來解決它。我相信很多人拿到這個題目,準備著手要解決它時, 一定會有一個正確的動作: 那就是拿出紙和筆,開始將題目畫重點,寫在紙上,然後進行推理,在推理的過程當中, 因為採取的方式不同(使用條列式分析、結構化分析、樹狀分析等等),會導致對這種邏輯 題目產生不同的難易程度,同時也影響到你對問題得到清晰概念之後,所花費的時間長短。 我曾經提醒大家使用心智圖法來解決。心智圖法不是一種激發右腦將文字轉換圖像,做擴 散性紀錄的學習法門嗎?這一題是屬於左腦思考,沒錯!我曾經試圖用心智圖法來解決它 ,在此之前,遇到這種題目真的會放棄,因為我認為釐清這有點錯綜複雜的邏輯問題有點 難,使用條列式之後的分析歸納是很辛苦的。 心智圖法雖然不是萬能的,但是在使用心智圖法之前,必須先做左腦的分析,然後加以分 類放在腦中,再以心智圖法畫出心智圖,完成右腦的記憶動作,因此它是全腦式的思考。 這個題目,我使用心智圖法做嘗試,意外的讓我在短短幾分之內得到解答,我彷彿智商暴 增了十幾點,才知道方法非常重要,可以讓你事半功倍。 當時我先歸類,這件事情分成收學費,與打官司兩件事,主角我選擇辯士(老師),用心智 圖畫出他在這過程當中遭遇到什麼樣的各種狀況。你玩過紙捲遊戲嗎?就是製作一長條的 地圖,上面畫著很多條道路,只有一條路會到達終點,其他的叉路,不是死巷,就是遇到 危險的動物,然後你做好之後,把它捲起來,變成圓柱體,拿給同學玩,讓對方用手指頭 順著紙捲不斷的放開,沿著紙捲所畫的道路前進,遇到分岔的路,玩者決定是否要走叉路 ,也許不走叉路,繼續往前走就會遇到會吃人的巫婆,所以這是有趣的機率問題。而畫心 智圖不是讓你沒有方向的到處亂畫,每一條線都根據不同的狀況加以製作,取代條列式的 敘述,而且可以看得很清楚,整個邏輯的概念,我稱之為邏輯鳥瞰圖,從高空中看到問題 的每一個邏輯方向,因此我很輕鬆的解決這道題。以下是我當時畫的簡圖分析,使用心智 圖的方法。 這是我的意外,之後我試圖用心智圖來做工作上程式碼的逆向回推製作程式流程圖和架構 圖,就完全失敗!毫無用武之地。因此,世界上有很多的學習方法,你都要去嘗試去學, 然後親自實驗體會,用了才知道。當然如果前面的人用過行不通,你就不要浪費時間試圖 去用那個方法去解,就算被你解了,可能是頭破血流,花的時間更多更長。後來我發現自 己不夠用功,明明孫易新老師的講義有寫:心智圖無法取代甘特圖、架構圖、程式流程圖 ,因為我沒時間複習,所以就吃了一點苦頭。就好比老師說,學了超強記憶術,用在哪裡 ?有人要背文言文,要背唐詩,要背化學符號,第一、你要抓住記憶術的精神,熟練運用 。第二、不能走火入魔。如果你學了超強記憶術之後,只是要背一個很簡單的句子,卻使 用記憶術的各種技巧法門,花了很多心思時間,在書本上畫了一堆圖,又是掛鉤,又是聯 想,最後你發現很辛苦,明明是走平路,學了登山突破障礙技巧術,每次出門都要穿登山 釘鞋,還帶登山杖,讓自己在平地上走得又累又喘,然後開始抱怨學了超強記憶術反而造 成自己的困擾,懷疑這種補習班是騙人的,學了沒用,還是用自己的學習方法。這就是學 藝不精,練功不成反而自宮,我常看到有這樣的網友,在部落格,還有在Yahoo討論區張 貼。 因此,把你的問題在這邊提出來,我們大家一起討論,為什麼會這樣?原因在哪裡?如何 解決和改善?這才是學習者的態度。如果你行有餘力的話,可以上不同老師,不同補習班 的各種學習方法,因為每個老師都有不同的個人體會,你的目的只是要融會貫通,讓自己 獲益,變成自己的東西,然後進行分享,得到喜悅,之後你會很喜歡看書,學新東西,因 為你發現學得很快,減少挫折感,甚至以前不喜歡背英文單字,現在很喜歡。 二、問題詳解: 辯士也就是老師對學生事先講明收取學費的辦法如下: 先收一半學費,稱之為前半段學費。至於後半段的學費,辯士老師表示給學生舉辦一個測 驗,方式是進行一場官司,以第一場為準,如果學生打贏了,表示老師教得好,學生沒有 白學,應該繼續付後半段的學費。萬一學生打輸了,就不用付後半段的學費,表示老師沒 把學生教好,這是辯士老師對教學的信心,對學生學習的鼓勵和好意。 沒想到學生,學成之後,連前半段的學費都沒有付,完全是一副無賴模樣,還把老師告官 訴訟的官司解釋為這是之前老師約定的第一場官司。 從情理而言,老師打的這場官司是針對學生還沒學成之前,因為學生尚未繳付前半段的學 費,為了爭取個人權益所採取的法律正義程序。而不是針對學生學成之後,針對老師特別 為學生舉辦的學力測驗,打一場官司測驗,決定學生是否值得付出後半段的學費。 因此,學生必須搞清楚前因後果,這場官司的動機原因,不是學成後的學力測驗決定是否 要繳交後半段的學費,而是辯士老師針對前半段的學費學生未繳,所採取的官司訴訟。不 容學生倒果為因,無的放矢的詭辯狡賴。 當然聽取辯士老師和學生各自的陳述,法官必須加以糾正如下: 辯士說:「如果我贏了,依照判決,他得付我學費;若我敗訴,依照約定,他贏了第一場 官司,依然得付我錢!」 完整正確的說法是:「如果我(辯士老師)贏了,依照判決,他(學生)得付我(辯士老師)前 半段的學費;若我(辯士老師)敗訴,依照約定,他(學生)贏了第一場官司,依然得付我( 辯士老師)錢!付什麼錢呢?就是後半段的學費錢。」 也就是說,辯士(老師)因為學生不付前半段的學費,而去打官司,如果打贏了,學生當然 要付前半段的學費給老師;萬一辯士(老師)不幸打輸了,那麼學生當然不用付前半段的學 費給辯士(老師),但是學生可別太高興!因為學生當初和辯士(老師)有一個約定,那就是 學成之後,第一場的官司如果學生打贏了,就要付後半段的學費給辯士(老師)。因此雖然 不用付前半段的學費,但是依照這個約定,學生打贏了辯士(老師)為了個人權益所打的第 一場官司,表示學生從辯士(老師)身上有學到東西,青出於藍,那麼後半段的補習費就要 付給老師。 所以不論打贏或打輸,學生都要付錢,只是付出的項目不同而已,學生打輸了,也就是說 老師打贏了,學生就要付前半段的學費。萬一學生打贏了,也就是說老師打輸了,那麼學 生就要付後半段的學費。 但是身為法官的我,認為,(學生)贏了這場官司,依然得付我(辯士老師)錢!付什麼錢呢 ?就是後半段的學費錢,這句話仍然不成立。在於這不是所謂學生或辯士老師以為的第一 場官司,這只是單純的老師就個人權益所興訟的權益官司罷了,不要和商業履約行為中, 老師和學生舉辦所謂的第一場官司相提並論,混為一談,為什麼呢?請繼續往下看。 同樣的學生說:「如果我贏了,依照判決,我不必付錢;若我敗訴,依照約定,我輸了第 一場官司,我也不必付錢!」 完整正確的說法是:「如果我(學生)贏了,依照判決,我不必付前半段的學費錢;若我( 學生)敗訴,依照約定,我輸了第一場官司,我也不必付錢!不必付什麼錢呢?當然是不 必付後半段的學費錢。」 但是學生只把話講到一半而已,雖然不必付後半段的學費錢,但是因為學生這場官司輸了 ,所以要付前半段的學費錢,這也是老師打這場官司的理由,你這個學生既然官司打輸了 ,表示老師沒把你教好,辯論的火侯還不夠,所以不用付後半段的學費,可是在學習的過 程當中,至少先要繳交前半段的學費,絕對沒有全部不繳,白吃白喝的道理,學生竟然不 繳,老師只好打這場官司,因此辯士(老師)打贏了,學生就要乖乖的繳前半段的學費錢, 但不用繳交後半段的學費給老師。所以不管是學生或是辯士(老師)各自都挑有利的講,話 只講到一半,到底不用付那一部分的錢或要求對方不論官司輸贏,都要給自己錢,是前半 段還是後半段,雙方都不提,只說我不用給錢或對方都得給錢。 當然,最後的結果,學生似乎佔了便宜,因為不管這場官司是贏是輸,學生只要繳交一半 的學費錢就可以了。因為學生打輸了,只繳前半段的學費,學生打贏了則只要繳後半段的 學費。這是就陷阱,而且陷入辯士老師與學生所約定的第一場官司的邏輯思考當中。 如前面所言,法官必須判定這場官司與老師和學生約定的第一場官司沒有任何關係,所謂 的第一場官司成立的要件是,學成之後,是否要繳交後半段的學費,由老師和學生商議官 司題目,作為一種類似學力測驗的成果考試,打贏了表示學有所成,學生值得再付後半段 的學費錢給老師,這是商業行為的後續付款履約條件。 如今老師發現學生從一開始到學生學成之後,沒付半毛錢,所打的官司絕對不是學力測驗 ,乃是針對前半段的學費,因為學生未付學費所採取的法律行動,因此不能被學生解釋成 這是第一場官司,這是不合情理的。老師不可能對學生因為後半段的學費尚未繳交,而去 打官司,因為後半段的學費是否要繳交,已經約定在先,會舉辦某種議題的官司在法庭上 作辯論,學生辯輸了,老師就不會收取後半段的學費。 所以,這場老師為個人權益而非為學生所舉辦的學力測驗所做的官司,被定義為權益之戰 ,如果打贏了,學生要付前半段的學費給老師。至於後半段的學費,老師和學生私底下再 根據約定,選定一個訴訟的題目,進行一場以學力測驗成果驗收為目地的官司,這才能定 義為第一場官司。 萬一老師的權益官司之戰打輸了,學生自然不用付前半段的學費給老師。至於後半段的學 費呢?同樣的老師和學生私底下再根據約定,選定一個訴訟的題目,進行一場以學力測驗 成果驗收為目地的官司,因為前半段的學費收取是無條件的要付給老師的,至於後半段的 學費收取是根據學生透過官司的考試訴訟結果,來決定是否要再付後半段的學費給老師, 這兩段式的學費是不同的,前者是無條件的,後者是有條件的。無條件的部份要繳學費給 老師,學生若不繳交,身為辯士老師只好透過法律程序來執行公權力,因此學生若有本事 打贏官司,也只能判定不用繳交前半段的學費而已,並不代表不需要繳交後半段的學費。 絕對不能把老師為個人權益之戰的官司,又拿來當作學生視為學力測驗的第一場官司,進 行一魚兩吃,將不同性質目的的官司,同時判定前半段的學費和後半段的學費,繳納與否 的魚目混珠,產生邏輯上的混亂局面。 因此情理法都要兼顧,以上是信陵君當法官的判決結果。 並根據心智圖法的分析做圖如下,一目暸然: 回到目錄請按我 讀者留言  您的支持與鼓勵才會有更好的作品出來,提供創作者無窮的動力和養分。